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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函[2012]44号
【颁布时间】 2012-02-27
【实施时间】 201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连南县等13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连南县等13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粤府函〔2012〕44号)


  

  省林业厅:

  

  粤林〔2012〕6号文、粤林函〔2012〕58号文收悉。同意授予连南县、阳山县、雷州市,广州市天河区、南沙区、番禺区、黄埔区,深圳市宝安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江门市蓬江区,茂名市茂港区以及潮州市湘桥区等13个县(市、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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