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危许[2012]43号
【颁布时间】 2012-02-27
【实施时间】 2012-02-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西萨化工(上海)有限公司25万吨/年苯酚、15万吨/年丙酮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批复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西萨化工(上海)有限公司25万吨/年苯酚、15万吨/年丙酮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的批复

  (沪安监管危许〔2012〕43号)


  

  西萨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25万吨/年苯酚、15万吨/年丙酮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等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设在上海化学工业区联合路c4-1a地块。建设内容为新建25万吨/年苯酚、15万吨/年丙酮生产、储存及配套设施。原则同意项目设立。

  

  二、总平面布置时,应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与周边相邻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三、初步设计时应依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gb3836.14-2000)的要求,按不同类型、等级的防爆标准选用防爆电气并绘制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范围划分图。

  

  四、该项目涉及的氧化、加氢工艺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应按规定确定重点监控工艺参数,设置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五、该项目已构成重大危险源,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置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设施。

  

  六、从业人员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以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七、初步设计时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填报安全设施设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送我局审批。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