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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建电发[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2-24
【实施时间】 2012-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

  (粤建电发〔20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当前,农村生活垃圾围村、围城的问题已引起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的高度重视,省人大已将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议列为今年的重点建议项目。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的工作部署,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扭转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严重滞后局面,经认真研究,我厅计划于近期开展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摸清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日产生量、日处理能力、处理设施建设、处理方式、保洁措施,以及管理机构、保洁队伍、资金投入等八个方面的情况,为科学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依据,推动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存在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调查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30日,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调查工作。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实地抽样调查和书面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方式为:

  

  (一)抽样调查

  

  各地级以上市要在本辖区内选定一个县(县级市)为抽样调查单位,中山、东莞市要在本辖区内选定一个镇为抽样调查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以本区为独立调查单位,按照以下内容向我厅报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抽样调查报告》:

  

  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机构、保洁人员情况;

  

  3.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5.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二)书面调查

  

  建议各地级以上市按以下方式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书面调查工作:

  

  1.由镇级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填报《镇辖区内各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情况统计表》(附表一)、《镇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情况统计表》(附表二);

  

  2.由县(县级市,广州市番禺、花都区,佛山市顺德、南海、高明区)专责部门填报《县辖区内各镇(不含县城所在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情况统计表》(附表三)、《县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附表四);

  

  3.中山、东莞市专责部门直接填报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三)上报材料

  

  1.本次调查材料的回收和汇总工作,由我厅委托广东建设信息中心具体负责。

  

  2.本次调查同时采用寄送纸质文件、网络上传电子文件的方式上报材料。需要上报的材料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抽样调查报告》(纸质文件);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上报省的材料须经地级以上市专责部门审核。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

  

  3.网络上传电子文件的途径为镇→县→地级以上市→广东建设信息中心。调查表格下载和材料上报具体步骤为:

  

  (1)镇、县两级填报人员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下载本通知附件,或者登录 “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报送系统” 的上报网址下载上报材料模版。登录系统时,根据需要选择用户名称;初始登录密码:888888。

  

  (2)镇、县两级填报人员在上报材料模版上填写调查数据。

  

  (3)镇、县两级填报人员打包本级电子文件包,通过上报网址向地级以上市上传材料;同时,将本级上传的材料打印成文并加盖公章后寄送广东建设信息中心。

  

  (4)地级以上市级专责部门接收本辖区内各县的上传材料,并在审核后打包电子文件包,通过上报网址向广东建设信息中心上传材料。同时,亦请将上传材料加盖公章书面寄送广东建设信息中心。

  

  如要修改已经上传的材料,只需再次上传最新材料即可。上报系统会以最新上传的材料为准。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901室,广东建设信息中心办公室;邮编:510500。

  

  四、组织和培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负责部门,落实组织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专责部门,并认真做好调查的组织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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