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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2]67号
【颁布时间】 2012-02-07
【实施时间】 201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接上页]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安庆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及时组织编制下一层次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广泛宣传《总体规划》,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安庆市各单位都要自觉遵守《总体规划》,支持安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把安庆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安庆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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