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安庆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及时组织编制下一层次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广泛宣传《总体规划》,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安庆市各单位都要自觉遵守《总体规划》,支持安庆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把安庆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安庆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