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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2-06
【实施时间】 201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天津市公安局赴苏丹民事维和警队的通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天津市公安局赴苏丹民事维和警队的通报

  (津政办发〔2012〕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受公安部指派,由天津市公安局单独组建的中国第九支赴苏丹民事维和警队进驻联合国苏丹任务区执行维和任务。执行任务期间,全体队员始终牢记祖国和人民的重托,忠实履行维和警察的神圣职责,努力克服当地政治安全局势复杂、工作任务危险、生活条件艰苦等困难,团结一致,不畏艰险,顽强拼搏,成功应对多起武装冲突引发的骚乱,出色完成了苏丹公投、南苏丹独立等重大事件的维和任务,为维护苏丹任务区的和平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维和警队注重对外交流,不断密切与当地民众的联系,全力维护当地华人华侨的合法权益,有力配合了我国外交工作。维和警队的出色表现,赢得了我国驻外机构、联合国苏丹特派团以及当地政府、民众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全体队员荣获联合国和平勋章和警察总监的亲笔嘉奖,并受到了公安部的通令嘉奖。

  鉴于市公安局赴苏丹民事维和警队的出色表现,为表扬先进、鼓舞干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天津市公安局赴苏丹民事维和警队予以通报表扬。希望警队全体干警再接再厉,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全力投入到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全市公安系统和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市公安局赴苏丹民事维和警队为榜样,为建设平安天津、和谐天津,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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