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依法打击招工用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它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警惕少数不法分子恶意组织人员实施“打假工”和“骗工”的恶劣行为,发现以上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以切实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应及时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步骤和具体任务,及时做好专项行动的部署工作。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加强对本系统的调度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地要将宣传引导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集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车站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和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和受理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和就业政策,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劳动者避开求职陷阱,掌握维权途径。要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力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成效,对典型事例以及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组织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在宣传中,要注重引导用人单位转变招人、用人、留人观念,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就业观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对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和整治。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查处违法案件,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源头防范,长效监管。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别是结合此次专项行动中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加强跟踪,落实长效监管措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形成对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全面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省辖市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于2月27日前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监察总队)。 (二)各省辖市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数据于3月21日前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略) 附件1 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周 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 组 长:秦 军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卫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朱从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 周达清 省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 李树亮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企处副处长 经洪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兼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 周传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