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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国水普办[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06
【实施时间】 201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召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水普办[2012]5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及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及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正式普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1号)的要求,为做好河湖以及水资源分区数据应用有关工作,推动各地区全面做好普查填表上报有关工作,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定于2012年2月11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部署近期水利普查工作。

  2、部署河湖、水资源分区数据应用与水利普查软件升级等工作。

  3、分发河湖数据(包含分省的50km2及以上流域单元两版对比图像文件,分县的河湖名录数据)、水资源分区数据(包含分省的水资源三级分区套县图像文件,分县的水资源三级分区名录数据)以及水利普查软件升级包。

  二、参加人员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普查办专职副主任、数据处理负责人、河湖专项组负责人(或技术与调查负责人);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有关技术支撑单位技术负责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2年2月10日报到,2月11日开会,会期1天。

  2、会议地点:水利部机关北楼207会议室。

  3、住宿地点:北京中民大厦(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总机: 010-83539988)。

  四、其他事项

  1、为现场领取河湖及水资源分区数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携带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使用申请表》和《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保密责任书》(内容见附件1)。一式三份。

  2、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9日下午3点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传真至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3、会议食宿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人:罗志东,杨海坤;

  电话:010-63207033,010-63207030,13811050721;

  传真:010-63207024;

  电子邮件:sjcl@mwr.gov.cn。

  附件:1.《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使用申请表》和《水利普查涉密数据保密责任书》填写格式(略)

  2.会议回执(略)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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