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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时间】 2012-02-22
【实施时间】 2012-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


  

  201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努力推动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继2003年3月中央政治局开展就业理论集体学习之后,中央政治局再次以就业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就业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深入分析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形势,强调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继续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坚持不懈做好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失业风险有效控制的目标,并从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切实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为就业工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就业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对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工作。

  

  二、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我们要按照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就业政策与有关经济政策的协调,与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政策的有机结合,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开发更多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全面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稳定灵活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就业。要加强对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要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防范和缓解失业风险。当前,特别要注意密切关注就业形势的变化,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和就业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积极做好应对风险和挑战的政策储备,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三、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明确要求,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我们要按照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统筹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人群就业工作。要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畅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的渠道。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岗位,继续统筹实施好“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大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活动,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针对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不同需求,大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和实名制就业服务活动,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切实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要坚持城乡统筹原则,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要继续做好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少数民族群众、残疾人等人群的就业工作。

  

  四、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制度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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