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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蜂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根据我部颁发的《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八条规定,养蜂者可以自愿向县级人民政府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免费领取《养蜂证》,《养蜂证》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近期,我部组织设计了《养蜂证》样式及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做好《养蜂证》印制和发放工作。 附件:《养蜂证》样式及要求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一、《养蜂证》样式(略) 二、《养蜂证》规格说明 页 码 文字格式 规 格 封 面 文字为36号小标宋,烫金;底色为咖啡色(参考颜色r117、g5、b12或c51、m100、y100、k34)。 成品高10cm,宽15cm,塑料材质。 第一页 “养蜂证”为二号小标宋;“照片”为四号仿宋,方框高3.5cm,宽2.5cm;“发证单位”等为五号宋体,表格单行高0.6cm,宽1.9cm+4.1cm,整体高2.4cm,宽6cm;上边缘与标题间距1.1cm,标题与照片方框间距0.5cm, 照片方框与其下边表格间距0.6cm。 成品高9.5cm,宽度依据制作实际自行调整。 第二页 全部为五号宋体;表格单行高0.7cm;表格整体高8.4cm,宽6cm;从上到下表格宽度分别为1.7cm+1.7cm+1.3cm+1.3cm,1.7cm+4.3cm,1cm+1.8cm+1.6cm+1.6cm。 第三页 标题文字为小四号小标宋;正文为小五号宋体;“第几条”为小五号黑体;方框上线与标题间距0.7cm,标题与正文间距0.5cm;方框高8.5cm,宽6cm。 第四、五页 文字为小五号宋体;“第几条”为小五号黑体;方框高8.5cm,宽6cm。 第六页 标题文字为小四号小标宋;正文为小五号宋体;上边缘与标题间距1.5cm,标题与正文间距0.5c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