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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牧[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2-20
【实施时间】 2012-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结果的通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结果的通报

  (农办牧[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农业部各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各有关种猪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2011年,我部组织开展了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现将有关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结果通报如下:

  

  我部委托3个具有法定资质认定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机构,依据《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ny/t822-2004标准)、《长白猪种猪》(gb22283-2008标准)、《大约克夏猪种猪》(gb22284-2008标准)和《杜洛克猪种猪》(gb22285-2008标准),共对17家种猪生产企业送检的353头种公猪进行了生产性能测定,测定合格率为81.9%。其中有15家种猪生产企业的64头种公猪不符合本品种标准,不符合项目涉及校正至100kg日龄、校正至100kg时背膘厚和测定期饲料转化率等。各个企业及每头种公猪生产性能检测结果见附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种猪生产经营执法,督促种猪生产企业加强育种选育工作,切实提高出场的种猪种用性能。种猪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夯实育种选育基础工作,完善种猪生产性能测定硬件和软件设施条件,改善种猪生产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种猪质量水平。

  

  附件:17家企业的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结果表(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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