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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电监价财[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2-17
【实施时间】 2012-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电监会关于灵宝背靠背、德宝直流跨区域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


  

国家电监会关于灵宝背靠背、德宝直流跨区域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

  (电监价财〔2012〕15号)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定西北-华中直流联网工程输电价格的请示》(国家电网财[2010]585号)收悉。经审核,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现就灵宝背靠背、德宝直流跨区域工程输电价格批复如下:

  一、核定灵宝背靠背工程输电价格为45元/千千瓦时,暂按单一制电量电价执行。

  二、核定德宝直流工程输电价格为44.14元/千千瓦时,暂按两部制电价执行,容量电价与电量电价之比为30%:70%。其中容量电价为70.64元/千瓦.年,容量电费由联网双方共同承担,四川省电力公司承担70%,陕西省电力公司承担30%;电量电价为31元/千千瓦时,由购电方承担。

  三、核定灵宝背靠背、德宝直流工程的输电损耗率,灵宝背靠背工程暂定为1%,德宝直流工程暂定为3%。实际运行中超出或低于核定值的部分均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

  四、上述电价自2012年2月15日起执行。

  五、电力企业要定期将上述价格执行情况和线路运行情况报电力监管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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