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质函[2012]8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农办质函[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掀起春季农资打假高潮,积极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全年粮食和农业有个好收成,我部会同九部委将于近期召开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2月28日(周二)下午3:00-4:10。

  

  二、会议地点

  

  北京主会场设在北京市通信公司二楼多功能厅(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6号,西便门立交桥东北,联系电话:010-66089648)。

  

  三、会议内容

  

  工商、质监和农业部门地方代表发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领导和农业部韩长赋部长作重要讲话。

  

  四、参加人员

  

  (一)北京主会场

  

  高法、高检、工信部、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总社等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部级领导、联络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农业部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北京市及各区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有关新闻媒体单位记者。

  

  (二)地方分会场

  

  各省(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信、纠风办、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省际农资打假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各省(区、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农业厅(局、委、办)牵头,统一组织和邀请,并负责将有关事项通知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当地电信部门联系,并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分会场组织工作,保证会场人数,维护好会场秩序,确保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二)请各地农业厅(局、委、办)于2月17日中午前将省级分会场主持人(姓名、单位、职务),设分会场个数和参会人数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三)请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单位于2月17日中午前将参加会议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传真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其中北京市代表由北京市农业局统一报名)。

  

  (四)分会场会标统一为“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区、市)分会场”。

  

  (五)请发言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并于2月20日下班前将发言稿和发言人姓名、单位、职务通过传真发送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以便统一印制。

  

  联系人:田凤,联系电话:010-59192678,传真:010-59193157,电子邮箱:nybdjb@agri.gov.cn。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