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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我厅将于3月初开展2011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为保证年审质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家会计事务所对全省典当企业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事务所应具备条件: (一)注册地址在四川境内;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人; (三)熟悉典当法规和相关行业年报审计工作要求; (四)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遵守委托单位规定。 二、提交材料 (一)会计事务所简介 (二)营业执照 (三)注册会计师资质复印件 三、提交时间、地点 2012年2月13日--2月20日17:00前; 地点:四川省商务厅市建处501房。 四、对入围事务所我厅将在四川省商务厅公众网公示,对未入围事务所其所提供材料将不退回。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