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2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年来,国际上发生了多起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的循环,与我国接壤的印度、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家仍存在脊灰野病毒流行,特别是2011年我国新疆地区发生了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疫情,对我国及本市维持无脊灰状态带来严峻挑战。同时,我国部分地区麻疹疫情仍然较高。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脊灰和麻疹防控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除麻疹工作的通知》和《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2010-2012年上海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等要求,结合本市脊灰和麻疹疫情及流行病学特点,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3月1~31日、9月1~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主要针对外来人口,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的强化免疫活动。 现将《2012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加强与辖区教育等部门沟通和合作,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强化免疫活动按要求顺利完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本方案做好全市强化免疫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12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2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为了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麻疹流行病学特点,进一步开展控制和消除麻疹工作,阻断麻疹病毒的传播及暴发流行。本次活动以外来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注重实效,主要减少“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 二、活动时间 第一次:2012年3月1日~31日 第二次:2012年9月1日~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 三、活动范围 (一)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包括常规免疫难以覆盖的边远村、居委); (二)外来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三)市区、郊区和郊县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其他集市、小商品市场),以及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四)中小学、各类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大中专学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单位; (五)近年来麻疹病例较多,发生过麻疹暴发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六)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大中型企业。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开展查漏补种地区,并制定本区县活动方案。 四、接种对象 (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对象 1、2月龄~3岁的外来人口,累计服苗少于3次者; 2、4~6岁的外来人口,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3、7岁~初中三年级(16岁),累计服苗少于4次者。 4、大中专新疆籍来沪新生,累计服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补足基础免疫3剂次)。 (二)麻疹类疫苗接种对象 1、8月龄~17月龄外来人口,未接种过麻疹类疫苗者; 2、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外来人口,麻疹类疫苗接种史少于2次者(重点对象为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民办学校最低年级、最高年级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新来沪学生); 3、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全覆盖强化接种; 4、本市麻疹高发区县(麻疹发病全市前5位)的大中型企业中新进职工外来人员,全覆盖强化接种; 5、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及护工等免疫史不详者,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类疫苗者,建议接种; 6、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成年人,本市麻疹高发区县及有条件的区(县)开展预防接种儿童家长接种或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方式为成人开展接种。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书面记录,脊灰起始月龄为2月龄,脊灰、麻疹类疫苗各接种1次(可同时接种),与上次接种疫苗至少间隔4周。 五、疫苗和接种形式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应种对象使用减毒活疫苗。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8月龄~17月龄儿童使用麻风疫苗;18月龄~初中三年级(16岁)儿童使用麻腮风疫苗;大中专学生使用麻风疫苗;其余应种对象使用麻疹疫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