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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疾妇[2012]006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2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可采用接种门诊固定接种、设摊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接种形式(可与摸漏、宣传同时进行);散居儿童麻疹类疫苗应种对象必须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机构内,可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接种点开展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六、宣传培训

  为保证强化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各区县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强化免疫前的排摸、查漏工作,以保证强化免疫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专家访谈、宣传画单、横幅、入户告知书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外来人口集聚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

  七、接种登记

  为提高效率,本次活动中脊髓灰质炎疫苗可查漏与接种同时进行,边排摸边服苗,服苗后要做好登记工作。对于麻疹类疫苗的强化免疫对象,为保证接种安全及质量,必须做好预约工作,到接种门诊接种,强化免疫接种当日,应做好现场记录工作和接种后的统计工作。

  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强化免疫活动的基础上,各区县要适时开展其他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白百破、乙脑、流脑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补种程序根据本市的免疫程序规定执行。

  八、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一)区县快速评估:在活动完成后1周内,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区县疾控中心抽取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具体评估方案由各区县自行制定。同时,各区县疾控中心在市级快速评估前需将辖区内外来人口集聚的10个里委(包括里委内的外来人口数)上报市疾控中心。

  (二)我局将在各区县快速评估结束后,组织市疾控中心进行市级接种率快速评估。将17个区县划分3个片区,第1片区: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第2片区:闵行、宝山、嘉定、浦东,第3片区: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市级快速评估中将在每片区随机抽取2个区县,每个区县随机抽取2个街道,每个街道入户调查8月龄-6周岁适龄对象30名,每个年龄组调查约5名(8-11月龄儿童合并入1岁组),每区县共调查60名儿童。同时,在抽到的区县中,每区县随机抽取一所大学,调查该校新生的强化免疫情况。

  对调查接种率低于95%的社区,重新开展强化免疫。为加强对本次强化免疫的督导工作力度,将采取督导与快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快速评估采用上海市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及汇总表。

  九、总结

  各区县疾控中心应当在强化免疫活动和市、区县两级评估全部结束后2周内完成强化免疫小结,做好数据库录入,并上报市疾控中心。

  十、时间进度

  (一)2012年1月:计划、方案的制定;

  (二)2012年2月和8月:培训、宣传动员、疫苗分发到位;

  (三)2012年3月和9月:完成接种(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完成接种工作);

  (四)2012年4月和11月:完成市区县两级接种率快速评估;

  (五)2012年5月、11月:数据上报并进行汇总、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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