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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春季开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2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与食物中毒事件在学校和托幼机构中发生、流行及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新学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春季冷暖空气交汇,天气多变,气温忽冷忽热,适宜多种病原微生物孳生繁殖,是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流感及流感样病例、麻疹、手足口病、流行性脑脊膜炎等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场所,且学生抵抗力较成人弱,传染病容易在学校发生和蔓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认真制定和落实学校防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应急工作预案;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托幼机构签订防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爆发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书等有关工作;严格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5〕43号)等要求,将防控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故责任落实到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园长身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于开学初组织力量,检查所辖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落实措施,加强防控 (一)做好开学后返校学生的健康监测与管理。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高校要加强发热门诊的值班力量,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学校责任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 (二)搞好校园环境卫生。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新学期开学初开展一次校园卫生清洁活动,搞好学校教学、生活场所室内外环境的清扫保洁,清除卫生死角。要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要对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清除上学期剩余的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已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的地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 (三)做好学校安全供水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须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 (四)加强健康教育,落实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锻炼时间。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结合入学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一次预防流感、肺结核、水痘、手足口病等为重点的春季传染病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五)落实疫苗接种,进行科学预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托幼机构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1〕16号)精神,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完善落实查验接种证的工作,配合开展预防接种查漏补种工作,把好学生入校入园关。当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部门采取疫苗应急接种,扩大疫苗接种面,提高少年儿童等易感人群的免疫力,实现科学预防。 (六)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学校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防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