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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北京地区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电信运营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举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714号)和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6】41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开展2012年北京地区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纳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北京地区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务管理和资格证书颁发工作,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继续教育和登记服务等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北京地区从事通信工作并符合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2012年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日期定为9月22日,具体报名事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三、各级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核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考试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细致地做好举行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