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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现将《2012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工作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城市安全的要求,紧紧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努力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积极为青少年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作贡献。 一、落实地方标准要求,提高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 (一)贯彻落实安全防范标准。各区县要广泛开展上海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安全防范要求》)的学习培训和指导检查,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安全防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日常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管理者代表,建立、使用安全管理手册,全方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精细化管理水平。新建中小学幼儿园选址必须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的产生。 (二)加强校园保安队伍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校园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将校园保安员纳入国家保安员序列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保安员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校园保安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保安行业协会资信评定体系,实施“星级”浮动机制,提升保安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切实增强各中小学、幼儿园人防能力。 (三)继续开展风险勘查三年行动。完成对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嘉定5个区的第二轮中小学、幼儿园风险勘查工作。各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操场、学生宿舍、教学设施设备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将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四)加强技防建设。各区县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合作,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完善技防设施日常使用维护制度,加强技防设施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障技防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高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增强技防实战效果及人机联动预防、处置能力。市教委要会同市公安局研究推进中心城区小学幼儿园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图像接入属地公安机关,强化“视频巡逻”,实现安防资源共享,提升校园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置能力。 (五)持续推进安全教育常态化。一是市教委要完成《中小学生公共安全行为指南》的编撰工作;二是各中小学校要在消防部门专业指导下,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示范校创建活动;三是举行第五届中小学师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展示和第三届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上竞赛;四是会同全球儿童安全组织继续开展假期学生安全、儿童安全步行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我心目中最可爱的护校民警和校园保安”推选活动。 二、夯实日常监管基础,努力保持学校及周边良好环境秩序 (一)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和交通环境管理。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八条措施”,加大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恶少”和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幕后老大”,有效防止在校学生受到社会不良人员的负面影响;要抓实校外治安辅导员进校工作,坚持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两次,开展安全检查和法制教育;坚持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护校措施,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停车、违法鸣号、校车超员、非机动车违规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会同教育、工商、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治理学校门前乱设摊、乱占路、乱停车等顽症,维护校园周边良好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