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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校综治办[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2-06
【实施时间】 201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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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学校周边经营市场管理。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市场监管力度,严把登记准入关,严格审查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新开业申请;加大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学校周边经营户掺杂使假、骗买骗卖及出售变质食品和销售不合格儿童用品等违法行为。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乱设摊反复性较大的学校门口要落实专人固守制度,及时制止跨门经营、占道经营等违规现象,依法取缔无证设摊等违法行为,保障学校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和学生进出校门的安全。

  (三)继续加强对经营性网吧和游戏机房等场所监管。文广影视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网吧监管平台作用,加强对网吧的监测,及时发现和阻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文化执法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青保等部门,保持对网吧、游戏机房和歌舞娱乐场所的高压监管态势,严厉打击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确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查处率稳定在1.5%以下;工商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照经营网吧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和文化市场三级联动日常监管巡查员的作用,加强日常监督和巡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培训,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增强经营业主依法经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自觉抵制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经营行为。教育、青保、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不断完善网吧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信息抄告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和学校、家庭教育的合力建设。

  (四)加强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管理。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注重校园周边地区出版物网点的合理设置,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各级文化执法部门要针对季节特点和文化市场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整治和中小学生寒暑假期间的文化市场整治,开展网络文化、文化娱乐场所、出版物市场、教材教辅读物等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和查处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开展专项排查工作。春季、秋季开学前,各区县学校周边办要牵头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市容、交通、文化等环境排查整治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市学校周边办。

  (六)妥善解决学校周边突出环境问题。各区县学校周边办要将2011年底排摸出的辖区内学校周边环境问题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协调相关部门,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过程管理,切实改善相关学校周边环境。

  三、研究解决新问题,努力提升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水平

  (一)研究制订校园停车管理规定。在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内私家车停放现状调研和部分寄宿制校园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工程基础上,市教委要认真研究,制订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校园机动车出入和停放管理办法,努力寻求教师实际需求和学生安全的平衡。

  (二)严格实施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要求。各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配合教育、公安、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认真落实《上海市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相关规定,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日常安全管理和指导,并将看护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地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治工作考核体系,实施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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