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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语委[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2-06
【实施时间】 201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继续推进上海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完成12个调查点的上海话声像数据采录和记音整理工作;推进上海语言资源有声数据的社会共享,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设包含文化内容的上海语言资源展示平台。

  四、开展诵读行动,服务文化建设

  (一)继续推进“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按照《上海校园文化传承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加强诵读师资培训,依托经典诵读名师工作室专家开展讲座、研讨、展示等活动,研究和探索经典诵读行动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的方法与机制,组织召开工作交流会、总结会;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国培计划(2012)--中小学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和“全国中小学生中华诵夏令营”。

  (二)组织“中华诵?2012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全国学生作文大赛”“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古典诗词创作大赛”等活动。

  (三)联合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总工会组织开展上海市民经典诵读大赛。

  五、推进水平测试,强化规范管理

  (一)加强测试工作管理。组建语言文字水平测试视导员队伍,加强关于语言文字水平测试的科学研究与质量监督;研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

  (二)指导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继续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的组织工作。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和中职学生普通话免费测试的参测率和合格率;继续组织本市18所学校的新疆班、西藏班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继续推进相关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

  (三)拓展测试项目。继续推进面向在沪外籍人士的“实用汉语能力测试”项目的研发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继续开展汉语能力测试试点。

  六、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供服务

  (一)组织开展第十五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以宣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为主题,组织指导各区县和行业系统在推普周期间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继续编辑发行《规范汉字大学堂(第二辑)》丛书。

  (二)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市文明办、市级机关党工委、市总工会等开展市级机关公务员公文写作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喜迎十八大,建功十二五--上海职工语言文字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

  (三)加强语文类媒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市语委门户网站“上海语言文字网”的建设与管理,完成改版工作,完善信息更新与发布机制;发挥好《语言文字周报》《咬文嚼字》等本市语文类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努力扩大其社会影响。依托语文类媒体,宣传语言政策、普及规范标准、提供咨询服务、加强信息交流、展示工作成绩。

  七、完善保障措施,落实长效机制

  (一)完善“语委统筹、部门协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坚持以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继续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的创建内容,指导、督促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各自业务实际进一步落实对本行业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市语委的议事协调机制,发挥好委员单位的作用。

  (二)加强区县语委机构和队伍建设。协调、推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投入,进一步落实区县语委行政干部的工作职责;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举办区县语委干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专题培训班。

  (三)完善“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支持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上海市语文学会等群众团体的工作,依托协会与学会凝聚专家队伍、整合学术资源,开展语言科学知识、国家语言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服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群众性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建立快捷、高效的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完善信息员队伍建设,开展全市语言文字信息工作培训、评优和表彰活动;依托“上海语言文字网”推进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务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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