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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有关建筑施工使用的各类脚手架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四、专项整治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月8日至2月29日)。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总体目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等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包括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2月中旬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相关科(处)室和市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2月中下旬,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落实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目前承建工程没有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防控措施;对于目前所承建工程正在或即将进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制定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对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管理,强化对施工从业人员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作业、高处作业等的规范操作知识和自我防护、保护教育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至5月15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其中,3月1日至3月31日,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所承建的正在或即将进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进行自查自纠。4月1日至4月20日,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专项检查。5月6日至5月15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4月份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处理。 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厅将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作为今年第一、二季度的安全巡查重点内容,并根据各地上报的专项整治情况,加大对管理混乱、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建筑施工企业的检查、处罚力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隐患治理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我厅的工作部署,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两个重点时期,即全国“两会”期间、夏季汛期,要重点关注两类地区,即近年建设规模增长较快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县(县级市)区,要严管两种建筑施工企业,即省外进粤企业、本省跨地区经营的企业,既要狠抓规模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工程,也要高度重视建筑物顶层的独立柱、圈梁、连梁、局部楼板,以及楼梯间屋顶板、电梯机房顶板等局部存在高支模支撑体系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隐患治理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企业近期开展专项整治的进度、状况,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 (三)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厅,并将本地区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对全省开展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