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打假办发〔2012〕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原则,从2012年1月至3月,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全省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 请各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相关部门于3月20日前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整治总结,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告、并通报各地整治情况。 联系人:四川省打击侵权假冒伪劣专项行动办公室 郭蕾028-83220344 刘长虹028-83233521 附件: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略) 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