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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质监局
【发文字号】 闽质监标函[2012]18号
【颁布时间】 2012-02-03
【实施时间】 2012-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质监局关于邀请参加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的函


  

福建省质监局关于邀请参加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的函

  (闽质监标函〔201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海西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2月28日召开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开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福州贵安温泉旅游度假村,地址:福州市连江贵安,

  

  宾馆电话:(0591)26298888, 28378333。

  

  三、会议内容

  

  1.传达201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

  

  2.总结2011年全省标准化工作,通报2012年全省标准化工作要点;

  

  3.各单位交流标准化工作经验与思路。

  

  四、参会人员

  

  1.福建省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福建省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公司、省农科院、福建农林大学、省政府法制办等21个单位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主管处室负责人各1人;

  

  2.有关厅(局)、科研机构、大学、行管办等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信息化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省电力公司、省经贸委(冶金、建材、石化、轻纺、机电等行业主管部门)、中石化福建森美公司、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27个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主管处室负责人各1人。

  

  3.省质监局领导、标准化处全体人员,省标准化研究院及省标准化与认证认可协会领导。

  

  五、有关事项

  

  1.会议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会议将安排车辆前往(自带车请在回执中注明),乘车地点:福州市华林路147号省质监局大楼前,时间:28日上午8时20分。

  

  3.请各参会单位,于2月17日前将《参会代表回执单》(附件)传真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归洪波

  

  联系电话:0591-87840129、87830447

  

  传真号码:0591-87839852

  

  附件:参加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回执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参加全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回执

  

  

姓 名

性别

单位

职务/职称

手机号码

是否安排午休住宿

是否自带司机

 

 

 

 

 

 

 

 

 

 

 

 

 

 



  

  备注:1.如自带司机请注明;

  2.此表请于2月17日前传真至:0591-8783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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