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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电[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2-22
【实施时间】 2012-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民电〔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中国殡葬协会:

  

  为做好2012年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在全国殡葬系统部署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经部领导同意,定于3月1日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3月1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民政部3号楼新闻发布厅(3417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和部分开通视频系统的地(市)县民政局视频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为第二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代表授牌匾;

  

  (二)播放4个单位视频短片:

  

  1.江苏省民政厅(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为主题);

  

  2.青岛市民政局(以绿色殡葬人文殡葬为主题);

  

  3.湖北省武汉市民政局(以清明节应急保障和宣传工作为主题);

  

  4.湖南省长沙市明阳山殡仪馆(以加强行风建设为主题)。

  

  (三)部领导讲话。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部领导,办公厅、社会事务司、监察局、部一零一研究所、中国殡葬协会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第二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代表。

  

  (二)分会场: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分管厅(局)长,相关业务处、监察室负责同志,殡葬协会负责同志,省会城市民政局分管局长,相关业务处、监察室负责同志,省会城市主要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中心(站)负责同志。

  

  请各地组织卫星网络系统已覆盖的地(市)县民政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在当地参会,卫星网络系统未覆盖的可自行决定组织就近到具备卫星信号接受条件的地方参加会议。

  

  五、技术保障

  

  本次视频会议采用卫星视频广播收看、polycom终端网络回传省级分会场信号的模式进行。

  

  2月29日9∶00-17∶00,进行系统调试。请各地安排技术人员,积极主动配合部信息中心的调试工作。3月1日上午9∶00各分会场准时开通视频设备,做好卫星信号接受和技术保障工作。

  

  附件:在主会场参加视频会议的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名单及回执 (略)

  

  
民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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