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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颁布时间】 2012-02-22
【实施时间】 2012-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文化部社文司、财务司关于召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和免费开放督查部署等工作会议的通知

[接上页]
2、在推动农民工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农民工文化工作规划、资源配置和经费保障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

  3、推动“两看一上”“职工书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大型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民工群体覆盖程度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本地由政府主导实施的农民工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情况。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相关情况。

  二、公益性文化单位农民工文化工作开展情况

  1、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以及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农民工文化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包括农民工文化需求调研工作开展情况、服务标准制订及完善情况、相关具体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文化馆(站)农民工文艺作品创作推广情况、农民工文艺人才培养、农民工文艺团队扶持和建设情况等。

  2、总结各公益性文化单位关于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新经验、新举措,推荐典型。

  三、城市社区农民工文化工作开展情况

  1、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及资源配置,面向社区内农民工开放及利用情况,社区组织的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及农民工参与情况等。

  2、总结各社区关于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新经验、新举措,推荐典型。

  四、企业农民工文化工作开展情况

  1、企业内文化设施建设及资源配置及开放、利用情况,企业内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农民工文艺团队建设情况等

  2、总结各社区关于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新经验、新举措,推荐典型。

  五、当前农民工文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附件5: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督查工作工作流程

  


  一、督查范围

  督查组根据工作安排,在了解该省区市整体情况的基础上,主要对第一批创建示范区和创建示范项目、“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随机选择该示范区下辖1个县(区)2个乡镇2个社区进行实地检查。

  二、具体安排

  (一)召开座谈会

  在创建示范区所在地召开座谈会,内容包括:

  1、创建示范区人民政府汇报创建示范区总体进展情况和制度设计研究情况。

  2、各省创建示范项目文化局汇报创建项目进展情况。

  3、省文化厅(局)汇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情况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进展情况。

  (二)实地考察

  1、创建示范区实地考察

  (1)实地考察创建示范区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设施建设、活动开展、管理服务等情况。

  (2)实地考察随机选择的1个县(区)2个乡镇2个社区基层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设施建设、活动开展、管理服务等情况。

  (3)实地考察创建示范区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农民工文化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情况。

  2、对创建示范项目的实地考察

  委托各省文化厅(局)实地考察项目进展情况和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情况。

  (三)审阅资料

  各省文化厅(局)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省(区、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情况;

  2、本省(区、市)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进展情况;

  各创建示范区需准备以下资料:

  1、创建示范区总体情况报告。

  2、按照督查指标要求,反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3、创建示范区制度设计研究进展情况。

  4、贯彻落实《通知》制定印发的相关文件,包括《创建规划》、《制度设计工作方案》、《宣传方案》、《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

  5、信息报送稿件、媒体报道资料等。

  各创建示范项目需准备以下资料:

  1、创建示范项目进展和制度设计研究进展情况报告,以及反映项目进展情况的相关材料。

  2、贯彻落实《通知》制定印发的相关文件,包括《创建规划》、《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

  3、信息报送稿件、媒体报道资料等。

  (四)问卷调查

  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随机抽取创建示范区服务对象,发放问卷,就创建示范区公共文化服务情况进行抽样调查,了解群众知晓度和服务满意度。

  (五)情况反馈

  督查结束时,督查组应形成督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的书面督查反馈意见。

  1、对创建示范区工作的反馈:向创建示范区人民政府反馈示范区督查工作情况,抄送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区、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

  2、对创建示范项目的反馈:委托省(区、市)文化厅(局)根据现场考察和督查组评议意见形成反馈意见,反馈给示范项目所在地文化局、财政局,抄报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和当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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