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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2-02-13
【实施时间】 2012-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全国老龄办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接上页]
⒈单项奖:七项活动各设立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及风采奖,风采奖为参演(合唱、舞蹈、服饰和综艺类)但不参赛的团队设立。

  ⒉组织奖:为组织工作突出、推荐或参赛节目(作品)多、质量好的单位设立。

  ⒊金色年华奖:为丰富和活跃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基层老年文化活动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年艺术团体设立。

  (四)成果展示

  凡在比赛和交流展示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根据专家评审确定的节目或作品,将被推荐参加展览会、闭幕式和电视晚会。

  ⒈展览会:2012年9月“老艺节”组委会将在北京举行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展览会。

  ⒉闭幕式:2012年10月“老艺节”组委会将与河南卫视共同举办闭幕式并在卫星频道转播。

  ⒊电视晚会:2012年10月“老艺节”组委会将在北京举行电视晚会。

  三、注意事项

  (一)比赛规则

  ⒈合唱、舞蹈、服饰比赛交流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按预赛的三分之一比例选拔进入复赛的团队,按复赛的三分之一比例确定进入决赛的团队。

  ⒉综艺类比赛交流不设预赛和复赛。

  ⒊书画、摄影和手工艺制作按要求报送作品,由评审委员会经过严格评审,确定获奖作品参加交流和展览。

  (二)参赛要求

  ⒈年龄要求:参赛人员的年龄原则上男性须在60(含)周岁以上,女性须在55(含)周岁以上。

  ⒉健康要求: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赛事活动;报名参赛前应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凡医生认为不宜参加比赛活动的,活动办公室将不接受其报名。

  (三)经费和其他说明

  ⒈本届“老艺节”以推荐和自愿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和参赛费。参赛团体和个人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老艺节”组委会负责为全体参赛和参加成果展示活动人员购买活动期间的意外人身保险。

  ⒉参与活动的书画、摄影和手工艺作品一经入选不予退还。“老艺节”组委会对参加活动的节目和参赛作品拥有展览、编辑、出版、录像及宣传的权利。

  ⒊活动各有关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组委会。

  ⒋参赛报名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

  全国老龄办网站(www.cncaprc.gov.cn);

  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网站(www.cnlnysj.com);

  中国老年艺术团网站(www.cnlyt.org);

  中国摄影家网(www.chinaphoto.cc)。

  

  附件二:

  
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活动项目要求

  


  本届“老艺节”设七大类项目,分别是合唱、舞蹈、服饰、综艺类(器乐、曲艺、小品、绝技绝活)比赛交流和书画、摄影、手工艺作品评选及获奖作品展览。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唱

  ⒈要求

  合唱类每个参赛团队为30至50人,参赛准备曲目4首,初赛演唱2首曲目,演唱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复赛、决赛各演唱一首曲目,每首时长不得超过6分钟。所选曲目要求符合时代精神,有较高的艺术水准。演唱形式创新,声音和谐统一,声部平衡,能准确把握旋律、和声、音准、节奏、速度、力度,能表达作品内涵。

  ⒉时间、地点

  2012年4月在广东省珠海市举办。

  二、舞蹈

  ⒈要求

  舞蹈类参赛仅限集体舞,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12人,参赛准备节目3个,分别参加初赛、复赛和决赛。每个节目时长不得超过6分钟。作品应格调高雅、节奏准确、动作协调、编排新颖、反映当代老年人生活,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审美情趣。

  ⒉时间、地点

  2012年4月在四川省举办。

  三、服饰

  ⒈要求

  服饰类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12人,参赛准备节目3个,分别参加初赛、复赛和决赛。每个节目时长不得超过7分钟。要求舞台调度有序,服装设计新颖,队员举止端庄,音乐运用恰当,整个表演要贴近生活、准确反映当代老年人生活形态和情感。

  2.时间、地点

  2012年6月在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南山举办。

  四、综艺类

  ⒈要求

  综艺类比赛交流分别为器乐、曲艺、小品和绝技绝活。

  器乐:指民乐和西乐(包括电声乐)的合奏比赛,不包括独奏、重奏等个人项目;参赛人数为12-50人,参赛节目不得少于2个,总演奏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作品演奏须调式准确、配器丰富、声部和谐,有较强的表现力,能较好表达作品意境和内容。

  曲艺、小品:作品要求主体鲜明、形式新颖、贴近生活,能够表现当代老年人精神风貌和生活状态,能够从老年人的视角反映国家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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