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2-09
【实施时间】 2012-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科项目”)是我局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之一。依据工作程序,我局确定了北京市通州区中医医院肺病科等57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护理学等28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培育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重点专科项目的管理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执行,通过建设,应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的要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另行制定印发。

  2.各重点专科所在机构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为重点专科建设给予充分的财力、人力、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与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协调,争取经费支持,保证重点专科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确保取得实效。

  3.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周期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