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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防洪建设及应急管理工作,现对全国城市防洪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范围为所有设市城市。请你办收集、整理辖区内城市防洪有关资料,并将下列材料(含电子文档)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我办: 1.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按附表内容要求填报,电子表格可在国家防办网站(http://fxkh.mwr.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数据截止日期应为2011年底。 2.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应按照国家防办印发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办综〔2006〕3号)规定编制,电子文档格式应为word(或pdf),所附图片格式应为jpeg(或bmp、tiff、png)。 联 系 人:李俊凯 陆赛华 联系电话:010-63204527/63202493 传真电话:010-63540126 电子邮箱:jkli@mwr.gov.cn 附件: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注:1.“城市防洪主管部门”栏根据实际填写“水利”、“建设”或“共管”,其它情况填写具体职能部门。 2.“防洪标准”填写主城区防御主要河流洪水的标准,不便于用频率表示的,可用文字表述。 3.“存在的主要问题”栏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一般不超过3条。 4.无防洪任务的城市,只需填写相应基本情况,并注明无防洪任务。尚未设防的城市也应注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防洪基本情况统计表(续)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报日期:
注:1.城市防洪规划尚未编制的在“编制年份”栏填写“未编”,正在编制的填写“正编”;尚未审批的在“审批机关”栏填写“未批”;“实施进度”栏根据实际填写“尚未”、“正在”、“完成”3种情况之一。 2.“预警系统主要发布手段”视情填写“网络”、“电视”、“短信”等,一般不超过4种。 3.“抢险物资主要品种”一般填写不超过3种。 4.尚未编制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在“编制年份”栏填写“无”。 5.“应急工程主要类别”指加强城市防洪应急管理能力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设施或建设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