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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社文发[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2-03
【实施时间】 2012-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加大整合共建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建机制。进一步加大文化系统内文化资源的征集整合力度,加强与教育、广电、信息产业、农业、科技、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合作,争取以免费或者优惠的价格得到各系统资源,丰富资源总量。创新资源建设机制,发展面向全社会机构、个人的资源共建体系,综合采取多项激励政策,促进公共互联网数字资源库群的共同建设。

  3.认真研究基层群众网络文化信息资源需求,提高资源建设与服务的适用性与针对性。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成果相结合,加强基层群众网络文化信息资源需求的采集与分析,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资源供给与需求反馈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公共电子阅览室要指定资源需求负责人,结合技术手段实现基层群众资源需求的自动化采集与人工填报。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与国家图书馆根据需求反馈,重点加强基层群众需求强烈的数字资源建设。

  4.有效解决面向公共互联网服务的资源版权。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农村地区基层群众开展网络信息资源服务的扶持政策,进一步争取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资源服务版权的政策支持。针对公共互联网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解决版权的灵活有效模式。

  (四)建立和完善技术支撑平台。充分应用云计算、智能服务、流媒体、移动互联网等最新适用技术,与“三网融合”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依托已有技术管理平台,建立先进实用、安全可靠、开放互联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技术平台。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包括用户登记管理系统、内容监控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运行管理系统、工作人员档案管理系统和服务统计分析系统。通过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对上机用户进行实名登记,限制上机时长,通过技术手段保障公共电子阅览室内容服务的健康、文明,杜绝反动、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侵入和传播,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网络信息安全。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安全管理平台技术规范,对全国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文化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在本区域内形成一致的技术平台;各公共电子阅览室负责本电子阅览室的用户登记管理、内容监控和服务数据采集。

  2.建立资源传输调配体系。与“三网融合”发展战略相结合,因地制宜,充分利用互联网、国家电子政务专网、卫星网、有线/数字电视网,广开传输渠道,创新传输手段,各省要制定资源传输调配方案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资源更新的及时性。

  3.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用户的资源导航与信息采集。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资源导航系统,提升导航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引导基层用户访问互联网上优秀的文化信息资源。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制定信息资源导航系统模板,各省根据本地实际进行配置。各地要根据统一规范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用户访问信息采集系统,及时收集并上报基层文化信息需求和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开展服务的情况。

  (五)强化管理与服务。坚持建设、管理与服务并重,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树立良好形象,努力提高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水平。

  1.建立健全管理规范。制定出台《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公共电子阅览室的统一标识、用户上网实名登记、巡查监督、限时上网、工作信息填报、资源利用统计与反馈等制度,防止不良信息的侵入和传播,采取措施,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确保公共电子阅览室安全运行。

  2.切实加强惠民服务。充分利用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设施条件,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辅导、咨询、培训等惠民服务,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正确地认识和使用互联网,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服务。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数字资源及相关网站建设,做好为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

  3.加强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已有设备设施、数字资源、网络条件和人才队伍开展工作,加强与中组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教育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及广电、信息产业、农业、科技、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共建共享。

  (六)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长效运行保障机制,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三馆”免费开放工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为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建设和运转提供经费保障。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的新路,在保障公共电子阅览室公益性的前提下,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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