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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建立行政执法和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将政风行风建设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等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窗口部门的行政执法和作风建设专项督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和作风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深入推进行政机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高效执法。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行风热线建设 以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站所、窗口部门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组织第三方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以行风执线电话、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实施行风热线建设,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不断好转。 1.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着力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或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权谋取本部门、本行业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将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农业、水务、畜牧、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医院、学校纳入重点评议对象,其余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深入查找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政风行风不断好转。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工作。积极探索并完善第三方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政风行风的测评制度。 2.认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把政风行风热线建设纳入重点工作,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行电话、报纸、网络等立体式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诉求和监督渠道。以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作用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构建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社会化监督格局,推动政风、行风不断好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 各县、各部门要全面履行好本县、本部门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照纠风重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纠风工作方案,于3月1日前,报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纠风办,设在州纪委监察局纠风工作室)。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分别形成半年和全年总结于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报州纠风办。 州、县各纠风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要针对纠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提出对策,增强纠风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切实采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 加大全面检查、重点抽查和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并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州、县纠风办及州直各部门承担纠风工作的科(室)要按照本县、本部门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州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根据州委、州政府年初工作的部署,结合各县、各部门的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各县、各部门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行风仍未好转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要把查办案件作为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受理,防止小问题酿成大事端。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分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及时完善制度加以纠正。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举一反三地做好教育警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