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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2-24
【实施时间】 2012-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6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路面、企业、场站、社区、学校、农户开展安全联合检查,全面摸排重点车辆驾驶人违法信息情况,严密排查车辆安全状况,严格重点车辆的准入制度和驾驶员资格审查,坚决禁止和取缔不具备准驾资格的驾驶人进行违法操作,杜绝重点人群、车型、路段出现失教、失管、失控现象。

  

  (四)完善应急处置。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值守,提前落实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遇有影响道路通行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警车带道、压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通行、分流绕行、封闭管制等措施,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营造整治氛围。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有效利用传统媒介、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打造平安新农村”主题内容,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通过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渠道,及时收集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隐患问题及建议,开辟媒体专栏进行典型案例曝光,全面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

  

  (六)及时信息反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经验做法,责成专人于每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 13936423999@139.com )向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国忠,电话:13903618787)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整治措施不力、因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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