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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京体产业字〔2010〕11号),结合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2年度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并良好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一次性实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3月30日 三、扶持范围 1. 体育竞赛表演业; 2. 全民健身服务业; 3. 体育运动俱乐部; 4. 体育综合服务业; 5. 体育用品制造销售业; 6. 体育相关产业。 四、扶持方式 (一)项目补贴 对于符合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在其所属领域内具有导向作用,以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体育项目给予项目经费补助。此类扶持方式适用于:全民健身服务业中体育健身活动场所、体育运动俱乐部、体育综合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销售业、体育相关产业。 (二)贷款贴息 对于符合扶持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体育产业重点发展项目所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资金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定,并参照《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京体产业字〔2010〕12号)执行。此类扶持方式适用于:体育竞赛表演业、全民健身服务业、体育运动俱乐部、体育综合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销售业、体育相关产业。 (三)项目奖励 对于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在推动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打造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等方面作用突出的产业项目,引导资金予以项目单位相应的奖励。此类扶持方式适用于:体育竞赛表演业、全民健身服务业、体育运动俱乐部、体育综合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销售业、体育相关产业。 五、项目补贴类扶持内容 (一)全民健身服务业中体育健身活动场所 1. 新建、改造项目中体育公益部分 2.体育专用器材、设备及安装 3.体育场馆辅助设备及安装(采暖、换风、空调、网络、监控等) (二)体育运动俱乐部 1. 市场推广及宣传、品牌建设 2. 球迷队伍建设 3. 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引进 (三)体育用品制造销售业 1. 产品技术研发 2. 相关设施设备购置 3. 高科技技术人才引进 六、项目申报条件 首先,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并属于年度引导资金扶持范围。其次,项目创新性较强,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经济或社会效益,并具有导向意义且能够在本市实现产业化发展。第三,申报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第四,未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第五,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执行单位须一致。 七、引导资金原则上不能用于: 1. 各类人员劳务,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补助、奖金、实物奖励等; 2. 经营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启动资金、销售费用、日常运营成本等费用; 3. 考察、差旅费用; 4. 不可预见费; 5. 基本建设投资。 八、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项目申报。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 (三)初审通过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开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进驻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执行总结报告。 (四)根据相关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立项评审。 (五)立项评审通过后由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财务评审。 (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九、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联系人:仇伟楠联系电话:87244842 电子邮箱:bjsports@126.com 北京市体育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度北京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