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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4.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认真答辩,并按规定向法院提交有关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对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最终解决。 15.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积极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采用说理、教育、协商等多种方法,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 16.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机构,认真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17.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深入开展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要将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纳入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部门和机构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18.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