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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2-21
【实施时间】 2012-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2年马铃薯产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四是着力推进经营产业化。实施开放合作、招商引资,建设马铃薯专业批发市场,培育产地市场,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升带动能力。狠抓分级、定量、包装销售,强势打造精品马铃薯。着力提高薯农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种薯、专用商品薯生产基地,促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薯农建立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加强“农超对接”和产销衔接,为薯农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13个重点县和宁南县至少新建立1个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五是着力推进产品品牌化。加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马铃薯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管和“凉山马铃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使用,引导马铃薯加工企业申报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积极参加或举办有关马铃薯产业发展大型节会,着力推介、打造“大凉山马铃薯”、“中国绿色食品马铃薯之都”品牌。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政策资金扶持。

  一是积极与部、省衔接,争取马铃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利用部省州安排的项目资金补贴州、县网室合格原原种生产销售。各网室生产销售到州内使用的合格原原种,每粒由部、省、州补贴0.10元。有国家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项目的县(市),要用50%以上的资金购买有关企业在州内生产的原原种。州良圆马铃薯种业公司负责生产全州网室所需的试管苗,县级或种薯企业购买每苗0.20元。在适宜区域实施国家马铃薯贮藏窖建设项目。二是整合国家马铃薯原种生产补贴项目、省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马铃薯项目、省马铃薯产业化扶贫项目资金和州级补贴,在有关县(市)实施 “原种、一代种薯补贴”、“专用商品薯生产用的种薯补贴”两大工程,农户购买种薯企业生产的种薯,具备相关手续,每公斤种薯补贴0.20元,农户购买种薯后,补贴到户,补贴情况张榜公布。有部马铃薯高产创建、省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等项目的县市,要用50%以上的种薯补贴资金购买有关企业在州内生产的原种、一代种薯。各县(市)财政也要拿出一定资金用于补贴农户购买一代种薯。三是企业建设种薯或商品薯生产基地在1000亩以上,与农民有实质性合作,具备相关手续,州级每亩补贴10元给企业,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种薯、肥料补贴。四是每新建立一个马铃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实行投入品使用、生产技术、病虫防控、质量标准、品牌包装、收储销售“六统一”管理,确实带动农民增收,经验收合格,州级给予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万元补助。五是加工企业、马铃薯专业合作社、营销大户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大凉山马铃薯”品牌、在产品包装上印制“大凉山马铃薯”标牌标识的,给予每个企业、马铃薯专业合作社、营销大户奖励3000元。六是对农户、种植大户、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马铃薯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者购买马铃薯生产耕整地、播种、田管、收获等机械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七是落实《凉山州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项目州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马铃薯加工龙头企业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八是将各县市对马铃薯产业的投入情况纳入州级目标考核内容。九是对鲜薯加工工作抓得好、加工数量大、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企业,年终通过评比给予表彰奖励。对营销大户年外销马铃薯在5000吨以上,凭植物检疫证,给予营销大户表彰奖励。十是州农业发展担保公司对龙头企业用于马铃薯产业发展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予以担保。最终实现良种补贴由补贴种苗、原原种为主向补贴一代种薯为主转变,良种推广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化运作为主转变。

  (二)强化产业基地建设。

  各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政府推动、龙头带动、市场拉动、农民主体的原则不动摇,制定实施本县市马铃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发挥优势、科学布局,优势优先、突出重点,围绕需求、建立基地,连片种植、规模经营”的原则,集中力量打造县域优势产业带和专业乡镇,推进马铃薯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抓好不同季节、不同用途的马铃薯生产,大春马铃薯向高二半山区集中,秋冬马铃薯向沟坝河谷地区集中。紧紧依托企业、市场和生产营销大户,推进万亩乡镇、千亩村基地建设,尽快实现整村、整乡、整建制专业化生产,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县要抓好116个马铃薯种植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重点乡镇的产业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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