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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通[2012]6号
【颁布时间】 2012-02-20
【实施时间】 2012-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6号)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71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5.8493公顷,其中耕地8.142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丰)5组、(北桥)9组、(南泾)2组、灵峰村24组;芮埭村12组;庄基村3、7、13组;阳澄湖镇岸山村1组;北前村9组;戴溇村4、8组;新泾村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丰)5组0.7043公顷,其中耕地0.5865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北桥)9组0.6418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南泾)2组0.4194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24组0.6667公顷,其中耕地0.0007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芮埭村12组1.9795公顷,其中耕地1.4333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3组2.0539公顷,其中耕地1.9971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7组0.3898公顷,其中耕地0.0371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庄基村13组1.3480公顷,其中耕地1.1679公顷;

  

  (九)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1组1.2729公顷;

  

  (十)相城区阳澄湖镇北前村9组1.4465公顷,其中耕地0.1118公顷;

  

  (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4组1.8323公顷,其中耕地0.7463公顷;

  

  (十二)相城区阳澄湖镇戴溇村8组0.4853公顷,其中耕地0.4820公顷;

  

  (十三)相城区阳澄湖镇新泾村5组2.6089公顷,其中耕地1.580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地

8.142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养殖水面

2.7535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4.8070

18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4.1651

3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莲花庄村、灵峰村、芮埭村、庄基村,阳澄湖镇岸山村、北前村、戴溇村、新泾村

2月27日

3月12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北桥国土资源所、阳澄湖国土资源中心所

2月27日

3月12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719882、65425008。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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