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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州委、州政府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年、城镇建设攻坚年、招商引资突破年、环境建设优化年”活动总体要求,为推动我州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现就切实做好我州增收节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是做好新形势下财政工作的主线,是各级政府转变发展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全州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形成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查处,确保增收节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增强财政调控能力 (一)着力培植财源。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目前的财源格局,把加强财源建设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弄清重点财源、后续财源和财政收入走势,研究制定措施,切实加强财源基础建设,做大财政总量。要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做好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大旅游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力度,支持科技创新、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和骨干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采取资金投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和外来资本来我州投资,增强财政增收潜力和后劲。 (二)强化税收征管。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要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征管措施,落实征管责任。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坚持大税源、大税种和零散税收并重。依法治税,据实征收,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加强收入动态监管,狠抓均衡入库,确保收入入库“旬保月、月保季、季保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加强减免税审批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收减免和退库行为。 (三)规范非税管理。严格执行《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政发〔2007〕5号)的规定,加大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力度,立足源头控管,规范征收行为,坚持依法征收;严格票据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体系,实行以票控费,以票促收。规范账户管理,实行银行代收,单位原有的非税收入过渡户一律取消,所收资金必须全部缴入财政非税管理部门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三、强化预算约束 (一)严格执行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无预算、超预算、超进度拨款。各级人大批准下达的财政预算,是各级各部门支出的唯一依据,要严格按预算、按项目、按合同、按进度、按程序拨付资金,切实控制和减少执行中的预算追加和其他预算调整,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2012年除上级新出台政策性支出和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各级遇有紧急事项必须的支出,一律不得追加预算;对无预算、擅自突破预算的支出,一律不得安排资金。确需办理的非紧急事项在下一年度予以安排。 (二)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各级各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支出必须实事求是,科学细致地编制预算,以保证基本工作需要为基准,不得虚报冒领或加大申请资金额度套取财政资金。 (三)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金额、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支出项目,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经费调整用于日常运行或其他项目支出。 (四)严禁发生擅自借贷、赊欠等支出。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贷款、借款或搞大额赊欠。确因工作需要,且有资金来源的项目,必须先专题申报,按规定程序核准后方可办理。对于单位擅自决策形成的债务及赊欠,各级财政一律不得安排资金,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决策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合财政资金 (一)归集财政资金。年度预算资金是各级各部门运行和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要统筹安排,科学运用。对年度项目资金执行完毕后的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可作为下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来源或安排当年新增工作任务项目开支,杜绝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内“办一件事,要一笔钱”的行为;对安排给部门的项目资金,因政策性、业务工作等原因不能执行或项目情况发生变化,不需再安排预算资金的,要及时将资金收归财政总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