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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会议驻地、会场及行车线路周边500米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的会议服务保障工作预案的有关要求。 (十一)各集团总公司、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及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主管领导是会议服务保障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组织落实会议期间的安全生产及有关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安排好会议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三、加强监督执法检查 在会议期间,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加强对辖区内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有关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对会议驻地、会场及行车线路周边500米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逐一进行排查,对于重点工地应重点进行巡查。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一律按高限进行处罚。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一律按高限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暂停投标资格,暂停或吊销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责任。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