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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2-17
【实施时间】 2012-02-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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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密切联系保密工作实际,以增强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保密意识和技能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筑牢思想防线,熟练掌握信息化条件下保密防范技能,真正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制专题研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法律顾问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公务员要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熟练掌握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熟悉了解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要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相关培训考试并持有执法证件,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通用法律法规和行业专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扎实开展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和与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意识。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与分类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五)积极开展来沪务工人员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行业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系统用工单位要落实来沪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通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来沪务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来沪务工人员和保障性住房使用群体等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行业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充分利用“法律六进”平台,努力拓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广度和深度。结合实际,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形成相互配合、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活动有效开展的工作格局。“法律进机关”要着眼于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部门公信力;“法律进单位”要着眼于规范和健全单位组织建设,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法律进企业”要着眼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法律进社区”要着眼于发挥居住小区业主自治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功能,构建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其他形式的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形成普法合力。坚持与党风廉政教育相结合,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的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坚持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加强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坚持与保密教育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加强对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公务员和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与依法治理、依法治市活动相结合,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小区”和“守法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三)充分利用重要时段、重要活动和各类载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宪法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人居日”、房地产交易展示会以及法律法规实施周年纪念日等重要时段、重要活动对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刊物、办公系统、手机短信、微博、“962121”热线、新闻媒体以及印刷宣传单、悬挂横幅、开辟法律法规宣传专栏、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援助、图片展览等活动,在办事大厅、物业小区、售楼处等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法律宣传设施,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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