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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分组检查 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走访群众等形式,对被考核城市 ( 县城 ) 巩固卫生创建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打分。 (三)反馈会 由省检查组综合反馈整体检查考核情况,参加人员同汇报会。 六、有关事宜 (一)此次考核复审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受检城市(县城)创建工作情况以打分方式进行记录,考核复审达到标准要求、公示无异议,提请省爱卫会全委会议审核通过的,重新命名为“甘肃省卫生城市”或“甘肃省卫生县城”。 (二)考核复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由省爱卫会向该市(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审核;经整改复审仍达不到要求的,撤消其卫生城市(县城)荣誉称号。 (三)为了增加考核复审工作的透明度,考核期间,被考核城市要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群众反映情况。 (四)考核时严禁动用警车开道,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应付;被检查单位不得无故关门拒检;现场检查每个小组陪检人员不得超过检查组成员的两倍;尽量避免影响群众工作生活。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