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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3-02
【实施时间】 201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州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各县市要建立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每个县市要至少选择2个以上有一定基础的乡镇(街道)、学校、社区(村组)、企业,配备必要人员、装备,加大相关基础设施投入,建成各类标准化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逐步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在农村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和安居富民工程加大农村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农村应急能力。各基层单位要实现有组织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工作机制、有应急队伍、有应急保障、有科普宣传。各县市要对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多指导、多投入,要定期督导检查,走到每个乡镇、街道,把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抓出成效,要发挥抓一个、成一个,成一个、带动一片的示范作用。年内,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召开全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以点促面,提升全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做好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新形势和新任务给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解放思想、敢于担当、扎扎实实把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应急管理工作,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市应急办要定期召开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会议,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研究、落实各项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是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治州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选拔、配备工作,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将应急管理日常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机制。要加大应急物资保障方面的投入,科学扩充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征用、调用、补偿机制,细化补偿标准,加强对应急物资发放的监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各县市(园区)要重点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要采取交流、考察、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应对处置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要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训练,强化条块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基层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县市应急办要加强工作调研,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创新。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各县市(园区)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数据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分析、汇总等常态化工作,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巩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每年将应急管理工作要点作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依据,不断完善配套的考核细则,切实将应急管理工作抓实落实。年底,州应急办将按照州综合目标考核组的要求对各县市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由州目标办下发考核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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