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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3-02
【实施时间】 201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十二五”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十二五”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17号)


  

  崂山、城阳、黄岛区和五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化“健康山东行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促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不断改善环境,切实落实疾病预防措施,现就深入推进“十二五”农村改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国爱卫办农村改厕技术标准要求,对在5年内无迁建规划的村庄,采用三格化粪池式、三联沼气池式、完整下水道式无害化卫生厕所等形式,因地制宜地建造适合本地农民使用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并指导农户正确使用和管理厕所。加快推进整镇(街道)、整村(社区)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提高农村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通过农村改厕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确保农村卫生防病效果。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村新增三格化粪池式、三联沼气池式、完整下水道式无害化卫生厕所10万座以上,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以上,力争每年递增2个百分点。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规划,全面推进。立足改善民生、寻找差距、完成目标、保证质量、加强管理、务求实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改厕推进模式,提倡整镇(街道)、整村(社区)改造;新建、改建住宅及房屋,户厕必须符合无害化要求。科学编制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加快建设。各级政府要自下而上逐级编制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于2012年3月底前报市爱卫办。

  (二)落实责任,共同推进。

  1. 市发展改革委(市医改办)负责将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工作纳入医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保证项目经费落实。各区市具体负责完成三格化粪池式厕所改建工作。

  2.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改厕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落实三格化粪池式户厕改建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会同市卫生局、市爱卫办制定专项资金补助办法。

  3.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完成下水道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建造工作,将农村无害化卫生改厕项目与村镇建设同步规划,督导农村新(翻)建房屋的无害化卫生厕所配套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旧村改造建设规划,推进农村无害化改厕工作。

  4. 市农委负责三联沼气池式无害化卫生厕所建造工作,加大三联沼气池式项目的推进落实力度。

  5. 市宣传、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村改厕相关健康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养成自我管理、正确使用卫生厕所等健康的生活方式。

  6. 各级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做好农村改厕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立项申报,起草实施方案,抓好技术培训、检查督导、考核验收、效果评估等工作。

  (三)克服困难,努力推进。“十二五”农村改厕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区市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其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特别是针对目前我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建设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有关区市更要提高认识、寻找差距,克服困难、加大投入,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工作,确保圆满完成 “十二五”农村改厕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农村改厕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类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市农村改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负责日常工作。成立农村改厕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在改厕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培训指导等工作,做好检测和评估工作。各有关区市政府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相关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必要时抽调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人员联合办公,将任务分解到镇(街道)、村(社区),做到村村有人管、天天有人查、月月有人报,加强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改厕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2012年起,我市列入国家项目的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改建任务,市财力按国家与市1:1比例配套补助资金,验收达标后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发放。各有关区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国家与青岛市补助的标准配套安排改厕资金。各镇、村(居)要组织改厕受益村民以出工出劳的形式弥补资金不足,扩大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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