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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及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十二五”期间节能目标的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于近期开展《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五批)》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06号)要求,现就征集重点节能技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征集范围 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行业,交通运输、建筑、农业、民用及商用等领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9年第24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年第33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四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年第34号)已公布或全行业普及率在80%以上的技术不在征集范围之内。 二、申报技术要求 申报技术要求先进适用,能够反映节能技术最新进展;节能潜力大,预期可获得明显的节能效果;应用范围广,在全行业应用前景广阔。 三、有关事项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12年3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文字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袋密封,word版电子光盘文档1份,详见附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405室(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技术,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申报单位。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重点节能技术申请简表
填写说明 1.技术内容。 可单独附页说明所申报节能技术的原理、关键技术、工艺流程等内容;提供所申报节能技术的工艺流程图或节能设备的工作原理图。 2.技术鉴定情况。 需提供与节能技术相关的专利和技术鉴定书面及电子版资料。 3.推广前景和节能潜力。 需附节能潜力计算的具体数据及测算过程。 4.预计2015年总投入。 指“十二五”期间该技术的推广率达预计比例时的总投资额。 5.预计2015年预期可形成的节能能力。 指到“十二五”末该技术的推广率达到预计比例时形成的年节能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