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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2]23号
【颁布时间】 2012-02-13
【实施时间】 2012-02-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贵阳卷)》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贵阳卷)》有关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2〕2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民政部关于编纂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的通知》(民函〔2011〕18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贵阳卷)》的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政区是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活动的基本地理单元。按照国家要求编纂好系统反映贵阳市政区自然环境、经济文化建设、社会发展等各方面情况的综合性工具书,不仅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贵阳市的基本情况,扩大知名度;而且有利于推动国际国内地区间的社会、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城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惠及子孙、福泽百姓的社会文化系统工程。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编纂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编纂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和金阳新区政区大典的编纂工作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金阳新区管委会负责。为加强领导和督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级政区大典的编纂计划,并组建编纂机构,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主任和副主任的编纂委员会;要将编纂工作纳入2012年度本级政府目标考核范畴,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

  

  (二)贵阳市政区大典的编纂工作以市民政局为主,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林业绿化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广电局、市志办、市金融办、市邮政局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三)各级编委会在组织编纂、审稿过程中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编纂责任制,以确保大典政治观点正确、内容全面、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具有权威性、学术性。

  

  三、工作时限

  

  (一)2012年2月3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工作。

  

  (二)2012年3月1日至4月30日前,各区、市、县和金阳新区完成撰写及编辑初审工作,并统一报送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联系人:罗林联系电话:5832755)。

  

  (三)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复审工作并送出版社三审三校、排版、印制、出版。

  

  (四)2012年10月,报送民政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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