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公安机关要加大系统终端设备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系统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配合单位职责 (一)为系统建设运营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配合安装单位做好系统终端设备的选址工作,确保系统的覆盖面和宣传效果。 (三)积极做好系统终端设备的安装、维护,避免人为破坏,确保系统终端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贵阳市政府应急办每季度对目标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登记备案。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 市政府办公厅定期召开系统建设运营表彰大会,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先进集体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资金从系统资讯运营收入的应急科普宣教专用资金中开支。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考核不合格的目标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对两次及以上季度考核不达标的目标责任单位,按照《贵阳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