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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穗统字[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2-24
【实施时间】 2012-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统计局关于配合做好2011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穗统字〔2012〕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通知要求,从2011年年报开始,统计调查对象将通过国家统计局的网上数据采集平台进行报数。由于新的网上数据采集平台对数据的采集和验收都有非常严格的时间限制,如果企业不能及时登录网上平台报送统计数据或者填报的数据不完整,企业的相关数据将会缺失,进而影响全市、全省统计数据的质量。为了确保企业单位,特别是上市公司及时报送2011年统计年报资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年报是根据国家决策和管理的需要,依据统计法制定的国家统计制度。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是统计调查对象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单位所在地统计局的要求,在报表报送期及时上网报送统计数据。各企业单位(包括上市公司)必须切实履行向政府部门报送资料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规定为由,拒绝向政府部门履行报送统计资料的义务,影响国家统计年报任务的完成。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单位,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部分企业(单位)由于财务报表尚未完成审计,在上报2011年年报时可以先报一个初步数或预计数。如果财务报表出来后与上报的年报数据有出入,企业可在下一报告期的统计报表中进行调整或修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所有企业信息,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信息将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不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也不对外提供。对违法泄露和滥用企业单位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统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有关企业(单位)无需担心企业的资料泄露,可以放心报送。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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