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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3-02
【实施时间】 201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十二五”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其他形式的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各责任部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三)完善长效管理与考核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完善改厕管理制度。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加强改造建设管理工作和日常管护工作。做到有工作督导、技术指导与管护队伍,有日常管理制度,有工作管理专项保障资金,有考核奖惩办法。二是建立农村改厕数据库。开展农村户厕现状摸底调查,摸清基本情况,掌握基础数据,并每年核准一次,杜绝虚报漏报现象。三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要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区市、部门农村改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进展迟缓的区市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四)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改厕知识及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使用效果、先进事迹等,使改厕工作在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通过宣传和政策引导,激发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关注和支持改厕工作,形成多部门参与、各级共建的良好氛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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