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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医管[2012]006号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8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启动申报2012年本市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启动申报2012年本市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沪卫医管〔2012〕006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各有关市级医院,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

  

  根据本市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安排,我局定于今年启动本市三级专科医院(除市眼病防治中心、市口腔病防治院、市皮肤病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及“5+3”工程中三家拟提升等级的郊区县(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中心医院的等级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等级评审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发动全体员工,对照相应的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自纠,认真梳理医院管理的各个方面,真正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二、三级专科医院(除市眼病防治中心、市口腔病防治院、市皮肤病医院)等级评审的申报起止日期为:2012年5月1日-5月31日;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等级评审的申报起止日期为:2012年8月1日-8月31日;三家拟提升等级的郊区县中心医院等级评审的申报起止日期为:2012年8月1日-8月31日。

  

  三、各相关医院应认真、完整、如实填写相应等级的申报书,经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局审核。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医院向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提交自评报告书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相关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及申报相关材料(申报书、自评报告书等)电子版本可从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网页下载。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至所辖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胡军

  

  电话:22121565 传真:22121569

  

  email: shwsjygc@163.com

  

  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臧兰玲

  

  电话:62987955 传真:62986955

  

  email:shyypjzx@163.com

  

  网页: 从上海市医院协会网站(http://www.shyyxh.cn)的“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链接进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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