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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2]107号
【颁布时间】 2012-03-01
【实施时间】 201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办函〔2012〕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要求,根据各地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我省确定广州市越秀区、佛山市顺德区、东莞市大朗镇、云浮市新兴县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国试点单位。为使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有针对性地探索工作新路子,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各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认真编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目标进度,加强资金投入、技术保障和人员培训。已有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地区,要加大整合信息化资源的力度,对现有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完善;没有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的地区,要加强统筹规划,做好应用设计、平台构建、运行维护、技术培训和评测等工作,构建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实现信息技术在县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全面覆盖、动态追踪和联通共享。要全面梳理、清理并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按要求编制、报批和公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充分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地发布目录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目录所列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并加强电子监察。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

  

  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广州、佛山、东莞、云浮市政府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评估。各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不足之处,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措施,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省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所在市政府。试点地区以外的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政府要参照试点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为全省全面推行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做好准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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