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2]51号
【颁布时间】 2012-03-05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粤电华南理工大学光伏发电项目等上网电价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粤电华南理工大学光伏发电项目等上网电价的通知

  (粤价〔2012〕51号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佛山、汕头市物价局,省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规定,“对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其上网电量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鉴于2011年12月我省已提高了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标准,现相应调整广东粤电华南理工大学光伏发电项目、佛山市南海瀚天科技电子城a区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521元(含税),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