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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流通司函[2012]第11号
【颁布时间】 2012-03-07
【实施时间】 2012-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的通知

  (商流通司函[2012]第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扎实有序推进典当业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手段,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典当企业服务,现就正式运行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及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范围正式运行监管系统

  

  (一)自2012年4月1日起,决定在全国范围正式运行监管系统。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要求并督促辖区内所有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用监管系统开展业务,全面实现当票实时机打,及时、准确填报业务信息。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当票管理,要求并督促辖区内所有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使用全国统一的当票及续当凭证格式,做好全国统一格式当票的监制、登记、发放和原当票收回核销工作,加强纸质当票和网上数据的核对。

  

  (三)为保证2012年行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后使用监管系统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要求并督促其在监管系统中补录2012年1月1日起的所有业务。

  (四)各地典当监管人员要尽快掌握监管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数据分析方法,充分利用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核查工作。对典当企业全面实行当票实时机打情况进行检查、抽查,保证监管系统顺利运行。

  

  二、调整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流程

  

  (一)自2012年4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的典当行变更换证流程,具体流程见附件。新流程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典当企业通过监管系统直接提出变更申请;二是每年年初商务部按照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所需数量发放空白许可证备用。

  

  (二)启用新流程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注意以下事项: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严格审核典当企业的变更申请。审核通过报经我部完成备案,分配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流水号,并授权打印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方能通过系统打印典当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空白证书管理,做好证书使用登记工作,不得将打印证书、发放证书的工作委托授权给其他单位。我部将不定期抽查各省典当经营许可证使用及库存情况。

  3、每年末,典当企业需在监管系统中录入其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流水号,系统自动进行证书信息核对。

  通过打印前授权、事后核查等措施,保障典当行换发证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三)请于2012年4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将全年典当经营许可证所需数量申请报我司。

  此两项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司反馈。

  

  附件: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新流程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

  
典当行变更换证工作新流程

  


  1、每年年初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向商务部申请年度证书所需数量。

  2、商务部按照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所报数量发放印有证书流水号、盖商务部部印的空白证书备用,并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系统”中向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配对应的正副本流水号码段。

  3、典当企业在变更、到期换证情况下,需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录入申请换证的信息资料。

  4、典当企业通过客户端提交申请并在系统中打印申请表格,盖公章后与其它书面材料一同报送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5、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符合要求的,同意该典当企业申请。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未通过,典当企业需按要求补充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6、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典当行业管理系统”中点击“审核通过”按钮,同时将典当行旧证、变更批复、变更登记表、备案登记表等书面材料提交至商务部审核。商务部备案后,通过系统自动分配流水号。

  7、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分配的证书流水号对应选择印有该编号的证书进行打印并发放至典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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